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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城讨账分享债权人撤销权的客观构成要件是什么
时间:2024-06-15 点击:46次

盐城讨账分享债权人撤销权的客观构成要件是什么


  1.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;

  2.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;

  3.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。

  所谓有害债权,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。

 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,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、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,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,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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